中国现行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为 GB 5749-2022,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。该标准从水质安全、感官性状、消毒要求等方面保障饮用水安全,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核心指标要求
-
微生物指标
- 总大肠菌群、耐热大肠菌群、大肠埃希氏菌:不得检出。
- 菌落总数:≤100 CFU/mL。
-
毒理指标
- 重金属:砷≤0.01mg/L,铅≤0.01mg/L,镉≤0.005mg/L,汞≤0.001mg/L。
- 消毒副产物:三氯甲烷≤0.06mg/L,溴酸盐≤0.01mg/L,甲醛≤0.9mg/L。
- 其他:氟化物≤1.0mg/L,硝酸盐(以 N 计)≤10mg/L(地下水≤20mg/L)。
-
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
- 色度:≤15 度;浑浊度:≤1NTU(水源受限可放宽至 3NTU)。
- pH 值:6.5~8.5;总硬度(以 CaCO?计)≤450mg/L。
- 溶解性总固体:≤1000mg/L;铁、锰:分别≤0.3mg/L、0.1mg/L。
-
放射性指标
- 总 α 放射性:指导值 0.5 Bq/L;总 β 放射性:指导值 1 Bq/L。
二、主要变化(对比 GB 5749-2006)
-
指标数量调整
- 从 106 项精简为 97 项,新增 4 项(高氯酸盐、乙草胺、2 - 甲基异莰醇、土臭素),删除 13 项(如滴滴涕、硫化物等禁用或低风险物质)。
-
分类优化
- 原 “常规指标” 和 “非常规指标” 调整为 “常规指标”(43 项)和 “扩展指标”(54 项),后者根据地区或特殊情况监测。
-
限值修订
- 氯乙烯、乐果等 7 项指标限值更严格,硼限值放宽至 0.5mg/L。
- 新增感官指标2 -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(控制水体异味)。
-
消毒副产物管控
- 将 6 项消毒副产物(如一氯二溴甲烷、二氯乙酸)从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,强化监测。
三、适用范围与特殊要求
- 适用范围:城乡集中式供水、二次供水,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参照执行。
- 应急情况:突发公共事件时,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。
- 水源要求:地表水需符合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),地下水需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)。
四、意义与保障
新标准通过强化消毒副产物、异味物质的控制,以及优化指标分类,进一步提升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。各地供水单位需按标准加强水质监测,确保从水源到龙头的全流程安全。